中智广州HR服务信息简报
2018年06月
目录:
1 住房公积金
1.1 广州市2018-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定于2018年7月至12月期间开展
2 劳动用工
2.1关于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办理2018年残疾人就业年审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的通告
2.2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调整为2100元
内容:
1.1 广州市2018-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定于2018年7月至12月期间开展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改进装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及广东省的相关规定。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2018-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定于2018年7月至12月期间开展。具体如下:
1、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具体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2、缴存基数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7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2018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18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不高于本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654元。
2.1关于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办理2018年残疾人就业年审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的通告
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1、缴纳标准
残疾金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按上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
计算公式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和申报缴费。
(1)申报年审:2018年5月1日至8月31日(自2019年开始,调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年审。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申报缴费: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用人单位均应如实申报在职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并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详情请阅:http://www.ciicgz.com/ArticleList.aspx?classId=58
2.2 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调整为2100元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20日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将全省最低工资分四类。其中广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该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类别 | 月最低工资标准 (元/月) | 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元/小时) | 适用地区 |
一类 | 2100 | 20.3 | 广州 |
2200 | 深圳 |
二类 | 1720 | 16.4 |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
三类 | 1550 | 15.3 | 汕头、惠州、江门、肇庆 |
四类 | 1410 | 14 |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